水电保障
贵州大学学生公寓(宿舍)用电管理规定
为规范管理,确保学生用电安全,学校根据贵州省物价局、贵州省教育厅、贵州省财政厅关于《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,结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《贵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》,对我校学生公寓(宿舍)用电作如下管理规定:
一、学生用电,由能源管理中心以寝室为单位按入住人数,按5度/人·月补给基础电(全年按10个月计算),半年一次集中补电,超出定额电量由学生按0.50元/度购买,结余部分结转下月使用。(注:以上定额不包括在职博士生、硕士生、非计划招生以及各种培训班学生)。
二、为考虑安全用电,严防火灾隐患,学生寝室禁止私拉乱接电源、网线、线板及使用电热毯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、蜡烛等易燃、易爆物品;禁止使用电老虎(热得快、电热管)、电饭锅、电炒锅、电炉、取暖炉、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。若违反使用,电控系统将自动断电。
三、学生使用饮水机须经宿管中心验证、办理相关手续后,方能进入寝室使用。
四、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以上用电管理规定,如有违反,将作如下处理:
1、没收器物;
2、造成损失的(短路、大面积停电、火灾等),照价赔偿(材料费+工时费),并给予相应处罚。
3、损失较严重者,视其情节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;触犯法律的,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